《马背上的法庭》遥远乡村的法理,是法与情之间的平衡
庄重、威严、肃穆是大众对法庭最直观的感受。但是,当我们将视线从城市转移到偏远的山区时,我们看到的,是另一种法庭形式。一匹马,驮着国徽,马后跟着三个人,穿梭在穷山僻壤,走到哪儿,法庭就开在哪儿,这就是马背上的法庭。
《马背上的法庭》既像一部故事篇又像一部纪录片。片中记录着冯法官、杨阿姨、阿洛一次下乡执法的过程,与其说是去断官司,不如说是去调解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琐事。生活在边陲腹地的人们,对法基本没有任何概念,在他们看来,能够帮他们解决那些他们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麻烦,就是法。这与真正的法律,有着太大的反差。没有对错的断案,暧昧不清的是非,就成了辗转在乡村二十多年的冯法官和初出茅庐的阿洛之间的冲突,更是与现代社会脱节的乡村真实写照。
同样都是讲述乡村故事,比起《那人 那山 那狗》这类“自始自终都是淡淡的叙事,是一幅美丽的水墨画,一段温暖的感情”的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给人的第一观感,并不太舒服。这部在宁蒗县拍摄的影片中,山是光秃秃的,空气是雾蒙蒙的,村寨是苦兮兮的。哪有什么云南的好风光。从景到人,导演都没有打算用唯美的镜头去讲述,只是阐述一个现实,从建国初期就形成的流动法庭,艰难地在旧治与法理之间的维持平衡。这几十年现代城市的滔天巨变,却没有时间仿佛在这些边远地区,流淌的如此之慢。
一流动法庭的诞生,是旧治与新法的结合
《马背上的法庭》的原型,源于一张图片。图片上的是重庆奉节县,两个法庭的执法者,穿梭在河面上的钢丝上,背着法庭背包,捧着国徽,朝着远处的村庄滑去。“溜索上的法庭”、“草地上的法庭”、“渔船上的法庭”、“背篼上的法庭”……偏远地区法治的完善,法制的普及,离不开这些法官跋山涉水的远行。
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有交通到不了的地方,但是,没有这些执法者走不进的土地。“马背上的法庭”更像流动的符号,为得是,让旧治与新法能够更加融洽的结合,也为了,那些贫瘠土地上生活的人们,能够快速的适应新时代社会法治建设的发展。
古代法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变革,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占据中国绝大领土的乡村,在法制发展上,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家族式和乡贤式法治模式。旧时族长与祠堂的绝对权威,自古对读圣贤书者的崇拜,这些都使村民们逐渐形成了无讼观念,在村民看来,能够解决自身麻烦事的,不是政府,而是族长或者乡贤。
随着新中国建立,村庄的法治从之前的宗族把持到熟人把持,这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趋势,从最早的宗法制到以地缘关系、利益为中心的契约型乡村法治,也就是有人曾提出的“半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是“法治秩序”、“人治秩序”、“规则秩序”、“宗法秩序”交织在一起的混乱状态,也是中国乡村转型期暂时性社会形态。在“半熟人社会”里,乡村的法治主要面临三大治理难题:第一,法律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的问题,主国家法律与传统宗族规定之间的冲突;第二,国家法治与村子自治之间的冲突;第三,农民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护。
这一点,影片中也有所涉及,在阿洛的喜宴上,一群人气势汹汹地冲了进来,原来是阿洛的老丈人宰了别人家的羊,宰羊的原因是因为对方的羊糟蹋了自家的庄稼,老丈人说他完全是按照乡村公约办的,没有错。阿洛犹豫再三,还是说出老丈人做法的不对,风波再起,喜宴被中途停下。
通过这个场景,我们也就意识到,法律与乡村公约或者民风民俗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流动法庭的诞生,也就是为了调节法理与旧治之间的冲突,使得这二者能够融合发展。
如果认为《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主旋律的正能量电影的话,那就错了。此片没有打算 "弘扬"、"歌颂"这些执法者,而是更加清晰的反映出,当下乡村法治发展中的不易和艰辛。
二遥远地区,执法者在情理与法理之间的艰难的平衡
在新法官小洛看来,这此的执法之行,简直是无稽之谈。从法庭现场的布置,到审理案件,没有一件能跟法挨得上边,更加没有法的庄严。更加让小洛无法理解的,是老冯执法的行为和判决的方法。
妯娌分坛子,老冯砸碎了坛子,自掏腰包,让妯娌各自再买一个;猪拱了罐罐山也就是祖坟,原告不依不饶,老冯提议原告也牵头猪,拱一次被告的祖坟,被告气急败坏,老冯由此将心比心的劝说,被告赔一头猪,做一场法事;妇女欠钱,老冯再一次自掏腰包。
老冯与阿洛的冲突,发生在阿洛带着媳妇出走之后。
阿洛的喜宴,因为一头羊被毁,阿洛带着媳妇双双出走,村子里的人因此不再信任老冯。老冯与阿洛再起冲突,阿洛认为自己没有做错,帮里不帮亲才是法的公正,老冯却责怪阿洛不该带着媳妇一走了之,这样破坏了法庭工作人员的形象,导致村民不再愿意相信法庭,再也不愿找法庭打官司了。
阿洛一气之下,带着媳妇再次出走,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在阿洛眼里,老冯身上没有法官应有的威严,他只是一味地充当和事老,不断和稀泥,法的对错已经变得模糊不清,村民认可的不是法,而是老冯这个人。所以,阿洛很直白的说到,老冯花钱买来的,是他自己的形象,是他自己的面子。
阿洛说的不算完全错,可是,阿洛却没有认真去了解法律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在遥远的乡村,物质匮乏,信息闭塞,村民光活着就耗费了全部的精力。在普通人眼里一个只值2.5元的坛子或许不算什么大事儿,可是,对于那里的人们来说,那一个坛子,却是重要的家当,无法割舍。所以,有时比法律更重要的是,以他们更能接受的方法去审判。所以,老冯在民情和法律之间的博弈,如果说为了他自己,不如说那是他的责任,更是他对国徽的承诺。
老冯唯一一次发火,是马连带着国徽一起被偷了。马没了,国徽陷在一篇草海中,老冯想也不想,试图冲进去,草海里成片的沼泽,一旦误入,人很有可能没命。村里人不理解老冯对国徽的重要性,老冯说:这就像你们的佛祖。
村民心中的国徽,一下上升到神灵的位置。合力将国徽从草海里请出来,洗干净,挂在高处,燃起篝火,双手合十虔诚祝祷,此时村民心中的国徽,就是神灵,可以保佑凡人的安康。这是法治覆盖最遥远的地方,扭曲的法理和当地的民风民俗融解在一起,法理和人情之间脆弱的平衡,是流动法庭中这些执法者不得不去面对和解决的,有时候,或许无法用法律的条文去判定对错,牵扯其中民情,更需要他们考量。
这场篝火的祈愿,摩梭人虔诚地摸着国徽,让我们认识到老冯对于民情的了解,还有情与法之间的尺寸的把握。此时此刻,法律犹如燃起的火焰,散发着最为真实的力量,法律存在的意义从里都不是惩戒,而是让生命值得敬畏,并且自律。
维持这种微弱的平衡,有多艰难?老冯端着酒杯,对阿洛的媳妇说的那几句话,道尽了这其中的辛酸:嫁给法庭的人,是一件辛苦的事儿。老冯的妻儿,离他远去,行走在蜿蜒大山二十多年的老冯,最终,形单影只。
如果说老冯代表着传统,那么阿洛就代表着现代。
三年轻一代的崛起,新的思想与旧俗的碰撞,是矛盾更是新生
影片一开始的法官杨阿姨,因为法官的职业化,一刀切下,没有文凭的杨阿姨,虽然只有四十多岁,也只能被迫退休。代替杨阿姨的,就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阿洛。阿洛结婚时的那场喜宴,在村民们还穿着传统服饰时,阿洛和新娘穿着新式的西服和婚纱。
阿洛夫妻两个,显示了社会必然的进步,可是,这种进步中,却矛盾丛生,这些年轻人在吸收着新时代潮流思想,已经与家乡旧习俗格格不入。阿洛不断在旧俗中败下阵来,他不肯审理猪拱罐罐山的案件,认为那是封建迷信。阿洛在乡俗与法律之间,选择了法律,这在他看来是正确的事情,却引得老丈人极度不满,婚礼也被迫中止。
阿洛身上具备着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可是,他全盘否定了过去,只顾着眼看前方。他忘记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虽然矛盾频生,但是,阿洛的年轻、冲撞、激进,是逐渐改善乡村法治必不可少的一股力量。这股力量虽然鲁莽却使法律的棱角更加分明,也更有力量冲破民众旧俗的法治观念。
来时的三人和一匹马驮着国徽,去时已经就剩老冯和一匹马驮着国徽,中途,渐黑的天色里,打着瞌睡的老冯不慎跌落山崖,镜头里那匹马驮着国徽继续前行。
结语:
陈弘毅曾说: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尊重。这是法治社会最为理想的状态,法律的实施不应该仅仅是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的人,更是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一种无声的信念。
这部影片,更是说明了,在遥远的山村,法治的施行,更加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民情。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掌握的也是情理与法理之间的平衡。《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乡村普法之路的艰难画面,法观念的贯彻,需要一代又一代流动法庭执法者的努力,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