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可以要分手费吗?你怎么看?
分手后不可以索要分手费,分手后如果索要分手费方式方法不对,很可能违反法律。
“分手费”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它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主动或者被动给付对方的费用,通常出于补偿、止损等目的。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需要赔偿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分手并不是必须给分手费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给付分手费便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分手费这一做法并不受法律支持。
另外,我国讲究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分手自由,因此“分手可以但要先给分手费”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当初恋爱仅仅是双方确立了暂时的伴侣关系,并不是缔结了婚姻关系,因此无论一方在分手时有没过错,另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而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因此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在支付分手费后再与他人谈恋爱,以此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分手后可以要回的费用
1、对于吃饭、看电影、旅游日常花费,发红包(如1314、521、520等特殊金额),以及送情侣表、名牌包包等首饰支出的费用,都属于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需要,恋爱过程中的一般性正常支出,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花费不可再要求返还。
2、送给对方的汽车、房产等大额财物,属于一般赠与,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一方可以主张撤销,但是一旦办理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则不能再撤销或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