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默认具有法律效力吗

调整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岗的过程中,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仅在通知中载明:“收到本通知后五天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首先,该调整岗位没有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是用人单位单方做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即使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进行确认。再次,该规定是民事法律上的默认,而默认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因不符合默认的前提条件,该默认也是无效的。综上,用人单位因调岗单方做出的通知,即使载明劳动者收到后N天内不回复即视为同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律师提示:用人单位在做具体人事工作的时候,不要异想天开,在歪门邪路上发挥聪明才智,应当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这样的做法,明显是用人单位不尊重劳动者的表现,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尤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