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律的特点
医事法律是综合性法律
医事法律是属于行政法之卫生法中的一个分支。虽然它隶属于行政法,具有行政法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但由于医事法律所调整主要的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医事法律兼具民事法律的性质和特征。实际上,有时很难区别医事法律到底是行政法律还是民事法律。另外,在刑法中也会涉及医事法律关系。这也是该法律部门定位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医事法律涉及多个法律部门,调整多种法律关系,因而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
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医事法律是法学与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学科相结合的产物,其许多具体内容是依据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药物学、生物学的基本原理、研究成果而制定的。医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技术成果是医事法律的立法依据,也是医事法律的实施手段和依据。随着医学的发展与进步,不断需要更多的立法,如关于器官移植、脑死亡、基因诊断与治疗、生殖技术等。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原有的医事法律也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医学科学在探索人类健康和生命的过程中,充满着难以预料的风险,需要一定的社会保证条件,其中包括法律对其的保护和导向作用。
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当前科技的发展更使医学诊断和治疗过程日益复杂,这就要求将直接关系到公民健康的医疗方法、程序、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等大量的技术规范法制化,把遵守技术法规确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以确保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因此,在众多医事法律文件中,都包含着大量的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如《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2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即属于技术规范,决定着药品的名称、成分、制作工艺等。这种技术性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几乎在各种医事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这些广泛用于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规定,既具有科技性,又具有法律性,构成了医事法律的重要内容,这在绝大多数非医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是没有的。医事法律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依存的关系是其他众多法律所难以比拟的,因而成为医事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
具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医事法律的根本任务是预防和消灭疾病,改善人们劳动和生活环境的卫生条件,保护人体健康。这是全人类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所在。虽然医事法律在本质上属于国内法,但疾病的流行并不受地域、国界和人群的限制,疾病防治的措施、方法和手段也不会因国家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能互相借鉴。在全球积极探索人人享有健康保障的今天,各国政府都重视医疗事务的立法工作,把一些具有***同性的医疗原则、诊疗标准、卫生要求等载人本国法律,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医疗规则,使医事法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