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成立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1、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条件: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