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妻离婚自建房怎么分配

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所建,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仍然归男方所有;如果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所建,即使宅基地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房子是夫妻***同财产时平分,可以将房子归一方所有,得到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房款。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候,双方对夫妻***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自建房,也叫单门独院,单门独户,独门独户,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农村自建房的产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对房屋本身的权利,另一个则是对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所拥有的权利。对于房屋本身的权利来说,其房子属于房屋主的财产,房屋产权永久性属于个人。但是对于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所拥有的权利来说,房屋主只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处置权,而没有拥有权。因为建造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

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就是我们常说的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物权利。农民可以在依法获得的集体经济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附属设施,并且拥有对宅基地进行永久占有、使用和有限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