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起诉期限驳回起诉的规定
如果起诉期限已经过了,法院会根据规定驳回起诉。对于部分法律适用特殊情况,法院有可能会接受超时起诉。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诉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计算;没有明确起诉期间的,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计算。”对于起诉期限已经过了的案件,法院会驳回起诉,即告知原告不能再提起同样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会接受超过起诉期限的诉讼。例如:当原告能够证明未及时提起诉讼的原因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一些客观且无法避免的情形所致,如突发疾病、天气恶劣等原因,法院可以酌情接受超时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起诉期限过了,法院一般不会接受超时起诉,并依据法律规定驳回起诉。
如果原告错过了起诉期限,是否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期限已经过了,是无法再延长的。但对于特殊的紧急情况,如当事人身患重病或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起诉期限。但是要注意,这种情况下的起诉期限只能延长一定时间,一旦超过该时间仍未起诉,则法院无法再接受其超时起诉。
起诉期限是保障司法公正和追究赔偿责任的重要环节,遗漏起诉期限会导致无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自身权利,及时起诉,以免错失起诉期限。如果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延长起诉期限,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