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女婿有继承权吗

若是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没有尽责是没有继承权的。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和依据的。儿媳与公、婆,与岳父母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一般无论丧偶与否都不能作为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把他们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中,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作出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必须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从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等方面来认定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直接、独立地参加继承,既不受其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他们再婚与否也没有关系。在他们依法继承了其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