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调解协议书如何推翻
已签调解协议书如何推翻具体如下:
1、如果调解书还未发生效力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
2、如果调解书已经发生了效力,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书。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可撤销,不会因时间原因而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