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通过内在说服力来发挥作用,而法律通过外在强制力来发挥作用”这句话为什么错?
你好。
(一)这句话严格说起来是不严谨的,但是并不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改成道德“主要”通过内在说服力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通过外在强制力来发挥作用,就可以说是难以挑刺了。
(二)之所以说这句话基本正确,原因如下。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举个实例,一个为民除害的人在道德上可能多少会受到赞扬,但是在法律上只是个不折不扣的杀人犯、抢劫犯、小偷。法律则不同,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通常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一个人无论内心多么肮脏,我们可以谴责他,但是只要其外在行为不违反,法律就懒得过问。
正因为道德关注的是一个人的内在,因此其实现方式也必然是倾向内在的,主要以主体自我反省的方式实现,其目的是让你从内心里悔悟,这就是所谓“内在说服力”;而法律关注的是一个人的外在,因此其实现方式也必然是倾向外的,你未必会受到内心的教育,但是必然会受到现实的惩罚,所以犯罪分子一定会被除以刑罚,这就是“外在强制力”,但犯罪分子内心是否悔悟,法律管的就很少了。
(三)之所以说不严谨,原因很简单。道德和法律是有相当程度重合的,在一些道德的基本要求上,法律是绝对会涉足的。人类最原始的罪名,杀人、抢劫、强奸,都体现了道德最基本的要求。严格的说,这就是道德的外部强制力的保障。而法律虽然主要调整外部行为,但是法律的教育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都能体现出对一个人内心思想的间接影响,因此,法律也绝对会对一个人的内心也产生强制作用,只不过这一作用是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