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用速裁程序审理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且一般在10日内作出判决。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谅解,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提升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消弭社会戾气。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2、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配合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特别是那些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对于查证案件细节,收集客观性证据,起获犯罪工具或者赃款赃物等关键物证,从而促使案件顺利侦破、起诉和审判具有重要价值。

3、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系列刑事司法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转型和建构,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具体的可供执行的规范和依据。通过严密的程序设计,从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层面,确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保障人权和宽容、平和的理念。

二、认罪认罚后能不能反悔?

1、认罪认罚是可以反悔、撤回的,不过可能带来不利的诉讼结果。

2、不起诉后反悔的,可能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也可能重新提起公诉,这种情况较少。

3、起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

4、审判阶段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三、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一审判决后事实、法律发生变化

1、定罪情节发生变化,如同案犯到案,导致主从犯的认定发生变化,或者同为主犯但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发生变化。

2、量刑情节发生变化,如有待司法机关查实的立功情节已被查实,被告人所检举揭发的案件已被立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公诉、审判的相关材料、法律文书在一审判决之后才提供的,导致被告人上诉。

3、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判决后法律所规定的入罪标准、量刑数额变化,导致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从而引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