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
法律分析: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这两项补贴是通过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届时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和其他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
补贴对象方面,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具体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现在有的地方已将生活补贴对象拓展到了低收入、无固定收入、老残一体、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