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通报、公告、告示的区别和用法

区别与用法: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通报的特点:

1、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是通报的生命。通报的任何情况、事实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有差错。

2、目的的告知性。

要求受文单位了解、协助、执行和办理的知照性公文.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变更、任免,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公告。

公告具有其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它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法,所及内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关注。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它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质、内容、发布机关来区分,一般分为国家事项公告和司法公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

本类两种,被称为发布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晓喻告语,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晓的情况、事体、规定、要求发布出去,或者说是告知、关照道有关方面。由于告白的对象范围广泛,“一体周知”,所以又称“周知性文章”。

告示:布告,通告大众的文件。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适用种类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通告按用途可分为周知性(事务性)通告、规定性(制约性)通告两大类。

(1)周知性(事务性)通告。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周知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如建设征地公告、更换证件通告、施工公告等等。

(2)规定性(制约性)通告。 用于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只限行政机关使用,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通报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用的文种。其目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表彰通报

是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号召大家学习的通报。

(2)批评通报

是批评、处分错误,通报事故或反面典型,要求被通报者和大家吸取教训的通报。

这类通报,通过摆情况,找根源,阐明处理决定,使人从中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这类通报应用面广,数量大,惩戒性突出。

(3)情况通报

是传达情况、沟通信息,指导当前工作的通报。

这类通报具有沟通和知照的双重作用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

然而,公告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偏离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团体事无巨细经常使用公告。公告的庄重性特点被忽视,只注意到广泛性和周知性,以致使公告逐渐演变为“公而告之”。

“告示”作为一种应用文的文体,其产生的历史较早,始于我国古代的明朝。官以事告知于下,称为“示”。所谓“告示”,也就是官府把一件或几件重大的事情,以文书的形式,公开告知于属下和民众也,要他们了解与执行。例如人们常见的“安民告示”之类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