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一般会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按《食品安全法》八十四条处罚,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