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勤执法规范
交警执勤执法规范是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5、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
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
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