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通过漫水路时要加速行驶吗
驾驶机动车通过漫水路时不要加速行驶。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积水高度低于轮胎的一半时,驾驶员可先观察其他涉水而过的车辆是否通行顺畅。
行驶途中,发现前方路面有积水,首先应该减速或停车观察。水位达到保险杠或轮胎的三分之二处,再涉水行驶就有一定的危险。速度快会增加汽车的实际过水深度,导致雨水从机舱或从底盘进入驾驶室内。同时车主还应避免与大车逆向迎浪行驶。如果车主通过观测,发现水位较高,应尽量绕行,切勿强行通过。
驾驶机动车通过漫水路时注意事项:涉水中,特别注意减速慢行,不要注视水流的变化,避免中途停留;涉水后,间断轻踏制动踏板,以恢复制动效能。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