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警民和谐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边防官兵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警民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理解互信,健全和畅通警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架起警民理解互信的桥梁,是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作为公安边防部队,要通过“爱民固边”战略,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进一步拉近公安边防部队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勇于探索公安边防工作方法。警力不足、经费困难是当前制约公安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就要实行警力、物力、财力向一线单位倾斜,坚决充实边防派出所等一线单位。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切入点,以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依托,进一步完善边防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好联防队、治保会等群防力量作用。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治安巡逻防控体系,确保安全稳定的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大练兵,以公安边防警察“三懂”、“四会”为标准,使官兵提高军事、业务素质。要加强科技强警,向科技要警力,使官兵执法效率有明显提高。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 从严治警,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安边防队伍。边防官兵要想赢得群众的信任,首先得从自身做起,“打铁还得自身硬”,这就要求广大公安边防官兵在实际工作中,在执法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群众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能做的,自己要带头不做;要严格、公正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执法对象和自己有某种关系而枉法,更不能因为自己是边防警察就赋予自己某种特权。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边防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公安边防队伍。

四、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广大群众感到在边防警察的保护下有安全感。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边防机关就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声势。要热情服务,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最低标准,不能仅仅满足已经做了多少工作,至于群众是否满意、对工作还有什么要求则不理不问。如:在办证中,不能让群众因为不知道办证材料而跑上两、三次。在群众第一次相关资料不齐全时,要详细、全面、耐心地告诉他们所缺的材料,再来办证时就能办好。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者,要力争上门服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

五、因势利导,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出来,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公安边防机关要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制定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区分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性质,区别对待,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把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因势利导,及时处理。对事件中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权限依法处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决不姑息,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政治和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