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将孩子关起来并且不给孩子喝水的做法是否算虐童?违法吗?
一天不给幼儿喝水,毫无疑问,是一种虐待、伤害幼儿的行为。谁有权利关闭儿童一天不给水喝?老师没有这个权利,幼儿园没有这个权利,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没有这个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未成年人不但是家庭的寄托,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要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非法侵害的相关人员及时报告。太原某水工局幼儿园关闭幼儿一天不给水喝,属于非法侵害,应当报警,让司法及时介入。
由于不让学生喝水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这是违反了当前法律法规的。因此,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适当行动,要求学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诠网相关律师提醒:《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种种法律法规都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应当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