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鉴权法律依据

银行卡鉴权法律依据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合理评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风险状况,审慎处理账户管控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等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

3、《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关于订立和使用银行卡合同事宜产生的纠纷其中规定,发卡行负有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网络支付功能的义务,发卡行需要告知持卡人网络支付功能中持卡人身份识别方式等足以影响持卡人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