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侵犯新入职女员工致死被批捕,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强奸致人死亡。23岁女孩小陈,应聘到当地某地产公司。入职还不到1个月,她被已婚男主管叫去唱歌喝酒,凌晨3点被主管带到酒店开房,并发生关系,结果早晨被发现死于房间。
家属提供的尸检鉴定书显示,陈某梅系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江苏省人民医院谈珊柏医生告诉记者,七氟烷是麻醉医师常用的吸入麻醉药,主要用在全身麻醉手术上,可调控药物剂量,在封闭空间让患者通过吸入含有七氟烷的气体丧失意识,有强烈的刺鼻气味。
事情发生当天,陈某梅哥哥发文控诉妹妹所在地产建筑公司对此事态度冷漠。对此,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陈某梅所在地产建筑公司负责人,对方暂未回应。
强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怎样定罪需要看看性质和情节,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强奸致人死亡的量刑有可能,看性质和情节,如果只是单纯的强奸一个被害人,一般会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在强奸的过程中,因为采取的暴力行为而造成了被害女性的死亡,此时一般是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的。这与强奸之后杀人灭口的性质不同,如果是后者的话,则一般是人的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此时会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