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犯了治安案件怎么处理?
公安内部网有一个网站叫做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这个是全国的,但是治安案件一般查不到的。案件处理上属于属地原则,既在哪违法在哪处理,一般会通知你家人,让他们在通告(知)记录上签字。
治安案件的管辖应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为原则,以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例外。如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认为异地违法案件由其管辖更为适宜时,应首先查明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已经受案。若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已经受案处理,则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不再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原则,即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授权,于2006年8月24日 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在何种情况下属于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以及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如何对异地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公安部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