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主要是: 1、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2、核实新的真假并作出决定; 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 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 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3、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线索混淆视听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 刑事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 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 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 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