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替母亲出气,保定两女子疯狂打砸超市,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在河北保定一个小区附近的超市内,冲进来两名女子,进来二话不说就拿起超市货架上的东西开始乱砸,其中有一位身穿牛仔外套的女子,顺手拿起一个商品朝店主砸去,但是店主并未躲闪,被女子扔过来的商品砸到了头部。

两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寻衅滋事中的毁坏财物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随意性。这里的随意性是指无故生非或者借故生非,也就是没有矛盾基础,或者只是很小的矛盾,却借题发挥,为发泄情绪或者寻求刺激、逞凶斗狠等实施毁坏他人财物都行为。

寻衅滋事破坏的主要是公***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损害的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因此,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

寻衅滋事罪里,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达到两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需要被毁坏的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才能构成犯罪(还有其他构成犯罪的情形,比如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

在法律后果上,两个犯罪也是不同的。一般的寻衅滋事罪,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更是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要轻不少,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毁坏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名女子的行为究竟属于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主要就是看她们的行为是否具有“随意性”,是否属于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

目前来看,可能还存在一定争议。有网友说,作为女儿,帮母亲“讨回公道”,情有可原,能够理解,只是方式方法错了而已。还有网友说,发生纠纷,就应当采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这两种意见,除了处理纠纷的态度不同以外,还涉及到究竟是否属于无事生非认定的不同,也涉及到对两名女子行为性质的认定。

如果认为其打砸有矛盾基础,那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如果认为这点矛盾不至于上升到砸店的程度,则属于寻衅滋事。

当然,不管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毁坏财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两种行为就算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也都是治安违法行为,也应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