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有哪些

有三个方面的要点,为你奉上,请你参考:

启示一

《1955联邦空气污染控制法》

为空气污染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20世纪50到70年代,在洛杉矶烟雾事件爆发初期,政府应对措施主要是对污染进行科学研究以及有针对性地设立管理机构、颁布法律,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防治空气污染机构框架和法律政策体系。

1955年是加州空气污染防治史上划时代的一年。7月14日,美国国会通过联邦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律——《1955联邦空气污染控制法》,为空气污染研究和防治技术提供支持,并对联邦和州的任务进行分工。11月16日,加州在洛杉矶海湾地区设立海湾地区空气质量管理区,负责管理辖区内以工厂为主的固定性大气污染源。同年,加州还在洛杉矶建立了第一家专门监控机动车废气污染的机构。

1960年,美国政府制定颁布《1960联邦机动车法》,旨在研究机动车辆造成空气污染的应对策略。同年,加州成立机动车污染控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测在加州出售的汽车配件是否符合要求及检验汽车排废量。1966年,加州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机动车排放标准》,这比联邦政府出台的标准早两年。

随后,加州空气资源局在1969年制定了加州第一部包括总悬浮颗粒物、光化学氧化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五项指标的空气质量标准,而此时美国《全国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还未出台。

启示二

形成大气污染防治专门法律体系

机动车污染明显下降

进入70年代,加州大气污染治理一直面临着人口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巨大挑战。据统计,1970至2010四十年间,加州人口总数从2000万增加至3725万,相应的注册机动车总数也大幅上升。

加州空气污染防治进程坎坷曲折,充斥着利益纷争。1977年《清洁空气法》将各地达到国家空气指标时间整体推迟到1980年,洛杉矶地区所在的南部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却于1982年向美国环境保护局申明,至少需要20年才能使辖区内臭氧浓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美国环境保护局随后不顾原则地批准了这份执行计划,继而引起众多环保主义者不满,他们在1984年对美国环保局和南部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提起诉讼。经过四年审理,美国环保局最终成为妥协方,为难以达到大气质量标准的地区重新制定要求。

不过,大气治理仍取得不小成就。形成了包含联邦、加州、加州各空气管理区和地方四层次的空气污染防治专门监管体制;并形成以联邦及加州《清洁空气法》为基本法、由大气污染控制法和大气质量标准法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门法律体系。

此外,工业和能源技术不断革新,加上严厉的机动车污染控制标准,到2010年,加州机动车污染较1975年减少了85%。在固定性和地区污染源方面,加州逐渐建立起针对氮氧化物、硫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以及有毒气体的控制体系和政策措施。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南部海岸空气管理区于1993年开展的“区域清洁空气激励市场项目”,据美国环保局统计,该项目在1994至2003年间有效减少了参与项目设施75%的氮氧化物以及60%的硫化物排放。

启示三

从空气管理区到空气资源局

与立法同步完善监管机构建设

大气污染治理早期,人们将主要矛头对准洛杉矶当地的化工厂、冶炼厂等固定性污染源。较之于由各个城市单独管理,加利福尼亚城市联盟更加倾向以县为单位,来设立专门管理空气污染的机构。

1947年加州州长签署《空气污染控制法》,要求在加州所有58个县建立空气污染控制区。但是,在每个县单独设置空气污染控制区,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成本太高,因此加州随后又颁布《空气污染控制区域法》,考虑大气污染情况、地理情况及其他因素,允许多个县***同组建空气污染控制区。例如主要依据地理因素建立的大盆地联合空气污染控制区。

从1995年至今,加州已设立21个空气污染控制区和14个空气质量管理区,***计35个空气管理区。

空气管理区是加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区域内以工厂为主的固定性空气污染源。

确认机动车是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罪魁祸首后,加州在1959年成立加州机动车污染控制协会,并于1966年颁布《马尔福德空气资源法案》,组建加州空气资源局。该局不仅继承其前身机动车污染控制协会和空气卫生局的职能,负责全州境内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性污染源,而且还是加州大气污染防治的统管协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