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侵民宅是刑事还是治安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若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属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同的情节触犯不同的法律,相应带来不同的处罚。

法律分析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侵入的是“他人”的“住宅”。一方面,将他人住宅误以为是自己的住宅或者自己有权进入的住宅而进入的,不成立本罪。另一方面,住宅”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侵入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住宅”,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侵入的是他人进行日常生活的场所即可。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常常与其他犯罪结合在一起。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进行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现另一犯罪目的,也可以说是实施其他犯罪的必经步骤。因此,只应按照行为人旨在实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数罪并罚处理。通常只是对那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而又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入户抢劫或者入户盗窃的,仅认定为抢劫罪、盗窃罪,不实行并罚。非法侵入住宅后非法搜查住宅的,从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