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侵占罪一般为亲告罪,即不告不理,告诉的才处理。职务侵占罪是特殊的侵占罪,属于公诉即不告诉也处理的范围。对于亲告的侵占罪,一般达到数额较大时才予以刑事处罚,否则由民法调整。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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