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

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最终承担。根据办案实践,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二百至四百元之间。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是由当地法院自行制定,报政府审批通过后会公示于法院公告里。所以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不同地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同,而送达费还分了加急和普通两种。公告送达就是将法院或者其他的公告送至被告知单位或个人的手中,所收取的费用即为公告送达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种,而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送达费属于其他诉讼费用,是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胜诉之后由被告缴纳。虽然可以由当地法院自行制定,可仍然要遵守当地国家法规规定,并且受到监督,无论是接受公告,还是发出公告,其过程都是受到监督的。所以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一般是公开的,且能够在当地法院公示栏里找到,或者该法院公开的文件里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