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包含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包人员吗?
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都包括在内。
在职职工是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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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
中国汝州市政府-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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