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法院副院长介入儿子债务纠纷是真的吗?

据济源市纪委消息,近期,济源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翟卿违纪案件。2017年7月26日,经济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翟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离政法系统。

根据济源市纪委发布的案件有关情况通报,1959年11月出生的翟卿,为济源市玉泉街道亚桥居委会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产党,2010年4月至今任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经查,2012年6月至11月,翟卿儿子翟跃南为王某担保向赵某高息借款59万元。欠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并将已抵押给赵某的房产过户给另一债权人张某。2014年9月初,赵某按本息金额让王某和翟跃南出具131.6万元的借条,翟跃南陷入债务纠纷。

为让儿子摆脱纠纷,翟卿不顾自己分管案件执行的法院领导身份,多次找到赵某(市法院执行案件申请人)等人协商。最终商定,张某出售上述房产,扣除自己应得部分后将剩余房款还给赵某,各方了结债务。市法院另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石某得知此情况后,提出想为女儿购买此房产,翟卿作为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表示同意。之后,翟卿积极参与并设法促成了该房产交易。

据悉,2017年7月26日,经济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翟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离政法系统。

济源市纪委在通报中称,翟卿作为市法院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处理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纠纷,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在单位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