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如果法庭上法官明显偏向对方,怎么办?

看本地外地的,本地的法官,就默默忍受,把证据、文书、观点清清楚楚的展现。重点检查庭审笔录,看有没有漏记或者错误的。然后看法官的胆量,不行就准备二审或者申诉。外地法院的,就直接怼。

作为律师,很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先别着急,冷静冷静冷静。可能因为以下原因:

1、刑事案件的审判。

作为律师,对方是公诉人或者是受害人。这个不用我多讲,开庭时控制情绪,保持平和的心态,稳定的语调。律师只是代理人,平和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就好,不过有些律师为了照顾委托人的情感需要。

说一些对案件审判没什么实质作用但是委托人却很受用的话,特别是啰嗦重复翻来覆去地说,可能会引起法官反感,对对方的偏袒可能更多的是用语气的表达,发泄情绪,这个不用在意,律师内心都是敏感脆弱却异常顽强的。

2、普通民事案件,有可能对方没有委托律师。

可能吗?非常可能!如果开庭,双方都委托代理人,法官自然不必多说,程序按部就班走完。大多数律师都还是很职业和规范的,即使一同出庭的当事人表示不解,律师也可以做一定的解释工作,减少法官的工作量。

但如果遇到一方没有委托代理人,可能连最基本的庭审程序都不清楚,亦不知证据“三性”,完全不知质证为何物时,此刻法官都会异常耐心,听不懂就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再解释,而且可能会因为对方第一次打官司,难免紧张,法官还时不时安抚情绪,充分保证对方表达观点的权利。

这样以来庭审时间肯定就拉得很长。因此为了避免浪费时间,作为律师我可能会采取适当压缩发言时间,提出观点但不作详细展开,避免原文照读法条等,并在开庭后尽快递交书面代理意见,相信我,法官哪怕在态度上偏向对方。

但依然会对你的专业态度暗中赞赏——毕竟大家时间非常很宝贵,我要以身作则不准浪费。

3、也有可能是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撑。

法官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但是这个“事实”是指法律事实,即需要用相应的证据确定的事实,而不是人们认为的“客观事实”。

很简单,在庭审中只需要用证据说服法官就OK了。但是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我明明借钱了/受损失了,打官司到法院居然判我输?太黑了!可是有没有想过是你的证据无法支撑起你的诉讼请求呀很简单,民间借贷纠纷需要用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并且出借人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完成出借义务。很多人其实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拿着微信转账的截图就恨不得跑到法院打官司了。因此在证据的细节上,法官很有可能偏向对方,尽可能多地盘问细节,以便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

相信我,这个时候作为律师,对案件细节把握越精准,对法官提出的问题回答得越详细,证据资料梳理得清晰有条理才是把握整个诉讼案件的关键。

4、不排除有一些法官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我在庭审中,对方没有委托律师,法官便频频暗示暗示对方可以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还好是我反应快,及时打断了法官,而且对方没有会意,否则对我方结果很不利。若真这样,就真得考虑其他的救济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