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

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研究涉及的利益集团成员。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与动物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动物福利,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施行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惯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动物伦理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条? 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由行政管理、动物教学或科研、动物保护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至少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所有委员要承诺维护动物伦理制度。

第四条? 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在校科技处,秘书处成员由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推荐产生。

第五条? 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首届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每届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人员,由上届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名,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秘书均为非职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