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法律主观: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 刑罚 ,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 死刑 。附加刑分为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 驱逐出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68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68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