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因言论不当被开除:遭遇任性老板,到底该怎样维权?
如果当众被嘲讽,你会有什么反应?普通人的话可能当时就挂了,之后就过去了。但如果嘲讽的对象是领导,恐怕会被轻批,甚至有可能被开除,甚至被严重索赔。但是,领导真的有权这么做吗?这符合法律吗?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找到启发和答案。
何先生在重庆一家旅游公司工作。自2018年8月起,被公司分配到武隆某景区从事游乐园的筹备和运营工作。和所有重庆小朋友一样,何老师是个活泼俏皮的人,经常开玩笑,经常在公司群里发表评论和意见。简而言之,他是一个活动家。
事实上,像何先生这样的人没有任何恶意。一般公司也需要这样的人来调节气氛。老板再开明一点,也不会太在意。因为何先生比较主动,所以在公司的知名度还是比较高的,但也输在了小何身上。何先生积极直言不讳,最终陷入困境,陷入一系列诉讼。
何先生在武隆工作的公司投资建设,必然需要外来务工人员。后来由于一些其他原因,2019年10月,一个农民工聚集在一起。包括何先生在内的基层员工很快得知消息,并在一个自建的小组中进行讨论和互动。何先生直接发了几条关于“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的相关信息,相当可笑。
何先生的言论激怒了公司高层,认为何先生没有“ha号”。何先生还被直接领导叫去谈话,指责何先生在员工群体中发表不当言论,肆意抹黑公司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纪律规定。要么是何先生主动辞职,要么是公司通知他离职。
真是灾难。何先生没有想到公司领导会因为他给小组发的信息而做出如此大的反应。然而,何先生不是素食主义者,断然拒绝辞职。但此时公司心狠手辣,立即以何先生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由予以辞退,并要求何先生赔偿公司违约金3万元。
不仅被开除了,还要向公司赔偿,这完全激怒了何先生,但他的理由告诉他,要依法解决。随后,何先生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一万余元,因为公司辞退的理由实在站不住脚,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何先生的请求。然而,该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司表示,何先生在员工群体中的不当言论是一种“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根据员工行为准则的规定,他应该被解雇。何先生因行为不当被公司辞退,还应支付违约金以作表率,让公司更好地管理员工,创造效益。
那么,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被辞退,公司员工行为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这是许多农民工非常关心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老板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一定不能违反的“金科玉律”,但事实并非如此。
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肆无忌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六种可以辞退的情形。但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一般用人单位用来辞退所涉及的员工。
可见,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但此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不能制定与法律相违背的规章制度。而且辞退员工,需要查清违反公司制度的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向劳动部门备案,才能正式辞退员工。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何先生在集团内调侃公司领导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现有证据,何先生在工作时间没有发布信息。向群里发布的消息只能算是一个玩笑,没有侮辱和诋毁。而且集团属于内部员工群体,没有公开,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公司员工行为准则虽然属于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但从“十大要领十大错误”的内容来看,却非常宽泛,只有说服的意思。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章制度后的具体处罚措施,如如何处理“造谣生事”以及到什么程度,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公司以“造谣生事”辞退何先生显然是不合适的。
据重庆高院2021年3月24日消息,该案经当地法院审理,日前宣判。法院认为,该公司以何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的解雇决定显然没有根据,不合法。最后,法院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非法解除何先生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虽然依法保护何先生的劳动权益,但并不代表法院支持何先生“直言不讳”的行为。无论在什么场合,你都应该注意你的讲话。如果事实不清,情况不明,最好闭上嘴,不要轻易表态。这不仅会让人厌烦,甚至会在诉讼中陷入困境。
中国也有一句老话“看棋不是真君子,谈酒太多是小人”。即使是调侃,也可能是一把利剑,戳中人心。它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的体现,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和普世价值。不要轻易超越底线,这样会给自己造成无尽的困扰。(文中人物都是假名,请不要坐对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