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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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1、其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2、其行为人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情形;3、其行为人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是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情形;4、其行为人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留下假姓名的情形;5、其行为人接受警方调查期间逃匿的情形;6、其在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的通知》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第一款
(一)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