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人民警察在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和规章时形象有什么要求?

交警在执行职务时,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对他们的警容警纪做出统一的规定,能够树立交警良好的形象,密切的警民关系,是从严治警、加强交警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保证交警有效执行职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就交警执行职务时,警容警纪和形象作出了专门规定,交警执行职务时,应按规定穿戴,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书,保持警容严谨,行为端庄,指挥规范。根据这个规定,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在警察的纪律方面遵守以下规定。一是按规定着装。交警的制式警服与其他警种的警服不同,不同季节的服装也有严格的区别,男女交警的服装风格也不同。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识别,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交警必须按照公安部的规定统一着装。二是,佩带人民警察标志。这是指戴帽子的徽章、肩章、臂章、警号等。交警要佩戴人民警察标志,规范、齐全。三是持有人民警察证书。这是指必须持有能证明人民警察身份的有效证明书,如工作证明书和执行某个职务时使用的证明书。四是,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这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总体上要做到着装规范,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正确齐全;精神面貌良好,举止文明礼貌,严肃认真;指挥交通的动作正确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