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对小煤矿的管理
在奉行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政府对煤炭工业的管理,主要是解决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的外部性问题,包括资源、安全、环境、社会保障等。美国政府对小煤矿采取的政策措施,可归纳如下:
(1)依法行政,一视同仁。美国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主要有: 《联邦煤炭租借法修正案》(1976年)、《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1977年),《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法》(1977年)、《人力开发与培训法》(1962年)、《大气净化法修正案》(1990年)等。这些法律对维护公平竞争,有效利用资源,改善安全条件,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政府依法行政,煤矿不论大小,一视同仁。
(2)开办煤矿,权责分明。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负责联邦政府拥有的煤炭资源的租借,地质调查局和矿物管理服务局提出煤炭储量的市场价格。任何人开办煤矿,首先要取得采矿权。采矿权是通过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公开招标拍卖的。投标者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详细说明开采、环境、安全等计划。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参与从项目申请到营业许可证审批的全过程。露天开采局负责煤矿 (露天矿和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发放煤炭勘探许可证和煤矿营业许可证。这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加上安全法规对矿主应尽义务的明确规定,从开办煤矿开始就为保证生产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创造了条件。此外,美国对矿长资格规定了很高的要求。煤矿矿长必须上过4年大学,有5年管理经验 (井下3年),10人推荐,经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3)信息服务,引导投资。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服务领域最广的政府能源信息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提供能源资源、生产、需求、技术、经济等信息服务。有关煤炭生产、需求、价格等动态以及中长期预测的信息,对引导小煤矿投资决策起了重要作用。
(4)合同保障,稳定产销。美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大小煤矿之间以及煤矿与电力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与协作,这对于小煤矿的生存与发展是很重要的。许多小矿生产的原煤,由附近的大煤炭公司按合同收购,用卡车运到大矿的选煤厂,经洗选后销售。大煤炭公司还对小矿进行技术指导。一些电力公司,如国有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 (TVA)所属火电厂,与小矿订立长期供煤合同。这有利于保障小矿生产的稳定,并按用户要求的质量供煤。
(5)安全监督,严格执法。美国1891年颁布了第一部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此后多次修订或重订。每次都是在发生重大事故后社会舆论促使国会修订或重订的。1968年11月20日,康苏尔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8人,1969年颁布了新的 《煤矿安全与保健法》,规定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安全与保健标准,如井下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此后,该法又作了重大修改,1977年11月颁布了 《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法》,扩大了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局 (MSHA)的职权,矿工直接参与安全监督,加强研究开发及培训,加重违章处罚。MSHA 是独立执法机构,隶属劳工部,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员有610人,煤矿监察预算111亿美元。安全监察员有权下令封闭矿井。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轮换制,每两年轮换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当地监察员不得参加。 《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法》规定,每年对每个矿井进行4次安全检查。矿工直接参与煤矿安全监督,有权举报和拒绝违章作业。煤矿安全监察员到现场检查,应有一名矿工全程陪同;矿工认为有险情或违法行为时,有权要求进行检查,井下采区设有直拨 MSHA 的举报电话。《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法》的实施,起初遭到煤矿主的抵制,认为法规太严。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煤矿渐渐看到实施该法的好处,安全意识大为增强。
(6)关闭矿井,消除隐患。1969年颁布 《煤矿安全与保健法》后,有2000多个小矿因无法达到新法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关闭。继续生产的矿井则在通风、防尘、防爆、支护方面使用更多的劳动力和工时,导致全国矿井全员效率大幅下降,从1969年的1319吨/工下降到1977年的718吨/工。另一方面,实施新法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大幅减少,事故死亡人数从1970年的260人减到1978年的105人;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从1960~1963年的415亿美元减到1971~1974年的178亿美元。1990年的 《大气净化法修正案》,要求2000年全国SO2排放量比1980年水平减少1000万吨。实施该法使东部地区许多生产高硫煤的煤矿被迫关闭,估计至少有215万名煤矿职工 (约占职工总人数的1/6)失去工作。联邦政府拨款215亿美元,用于因关闭煤矿而失业的矿工的重新培训。
(7)从重处罚,高额赔偿。根据 《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法》的规定,存心违法的矿主处5万美元以下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严重违法或导使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和公司,分别处以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罚款。1992年12月,南山煤炭公司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8人,调查确认是责任事故,公司罚款200万美元,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美国通过征税为煤矿尘肺病患者提供补助。矿井每吨煤征收1.21美元,露天矿0.61美元。这笔收入建立黑肺病残疾信托基金,每年为10万名尘肺病患者提供10亿美元,平均每人1万美元。
(8)强制培训,政府拨款。法律规定对矿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在美国,85%的煤矿事故是职工 “不安全行为”所致,小矿的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大矿。按照 《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法》的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拨款1000万美元,资助小煤矿的安全培训。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训练,调换工作时要重新培训。矿工安全培训是免费的。
(9)依靠科技,保障安全。《联邦采矿安全与保健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拨款6000万美元,用于采矿安全技术研究开发。目前,煤矿已广泛采用井下环境多功能计算机监测系统。一些煤矿机械厂商专为小矿设计制造除尘、防灭火设备,以及机载瓦斯监控装置。美国小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达95%以上,用人很少,事故伤亡几率小。
(10)保护环境,预先缴费。根据 《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的规定,露天矿和矿井开采破坏的地表必须恢复原貌,复田种植。为切实保证复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