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挂失护照需要以下材料: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护照丢失的处理1、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2、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3、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4、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5、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6、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护照办理要求和条件
护照办理要求和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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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