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分悬赏: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宁阳、东平林业数据

泰安是中国山东省中部一座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境内的泰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对外开放旅游城市。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辖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6个县市区。

泰安市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寒暑适宜,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全年平均气温13℃,平均日照2627小时,平均降水量697毫米。

泰安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为20.30%,林木蓄积量为525.00万立方米。已建成森林公园6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各3个。

泰山植被丰富,树木郁葱,水源充足,地势复杂,为各类动物的觅食、栖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据调查,泰山现有兽类近20种,鸟类150余种,昆虫873种,鱼类也较多,泰山是野生动物的乐园。

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776183.41公顷,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1.农用地540859.96公顷,占总面积的69.7%。其中:

耕地357722.57公顷,占总面积的46.1%;

园地60204.36公顷,占总面积的7.8%;

林地79606.51公顷,占总面积的10.2%;

水面43325.52公顷,占总面积的5.6% ;

2.建设用地124991.20公顷,占总面积的16.1%。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7520.47公顷,占总面积的11.3%;

交通用地23619.32公顷,占总面积的3.0%;

水利设施用地14451.41公顷,占总面积的1.8%。

3.未利用地110332.25公顷,占总面积的14.2%。其中:

山丘荒草地61278.08公颂,占55.5%;沙地343.34公顷,占0.3%;裸岩石砾地2527.56公顷,占2.3%;田坎35739.25公顷,占32.4%;滩涂4586.00公顷,占4.2%;苇地2279.44公顷,占2.1%;其他未利用土地(村外取土坑、取土场)755.81公顷,占0.7%。

第二条 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

山丘荒草地绝大多数能用于造林,有43278公顷,占70%;适宜开发为园地的有9000公顷,占15%;适宜开发为耕地的有9000公顷,占15%。

沙地适宜开发为耕地的有171公顷,占50%。适宜植树造林的有171公顷,占50%。

田坎较宽的土质田坎,发展堰边经济园,能作为园地利用的有8900公顷,约占田坎的25%。

其他未利用土地,可以开发为耕地的有383公顷,约占50%。

滩涂4586.00公顷,可以改造为牧草地的有1146公顷,约占25%。

苇地有2279.44公顷,可以改造为鱼塘的有760公顷,约占33%。

2.可以复垦的工矿废弃地。包括采煤塌陷地、废窑场等3100.97公顷,其中可复垦为耕地的有1414公顷,约占45%。可以复垦为园地的有270公顷,约占9 9%。

3.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潜力。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内部闲散地一般在10% --14%。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面积74056公顷,按10%估算,有7400公顷土地未被有效利用。如果农村按人均用地150平方米规划新村,进行村庄罄理后可腾空土地16000公顷。

综上所述三类土地资源中,耕地资源10968公顷;园地资源18170公顷;林地资源43449公顷;牧草地资源有1146公顷;建设用地潜力7400公顷。

第三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一是未利用地比重大,占土地总面积的14.2%;二是土地利用结构中没有畜牧业用地。

2.耕地减少速度过快。全市年均耕地减少量4042公顷,是耕地总量的1%。其中建设占用耕地年均1233公顷,发展果园占用耕地年均2425.88公顷,其他如农村道路、养殖业、花卉生产等占用耕地年均383.12公顷。

3.开发、复垦的耕地数量小,质量差。每年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有833公顷,仅是年均耕地减少量的21%,仅能抵补上述建设占用耕地年均量的58%。

4.建设用地与高产农田争地矛盾突出,耕地质量总体下降。

5.土地利用缺乏规划管理。由于上一轮土地规划定位不具体和管理滞后等原因,土地利用仍然处于无序状态。

6.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用地现象严重。1991一1997年间,未经批准或超计划指标的建设用地,占其总量的49%。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四条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在原《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0一2000年)》的基础上编制本期规划。

第五条 本规划是泰安市人民政府指导全市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六条 编制本规划的指导思想:以《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从国情、市情出发,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条 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6.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7.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第八条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

1.在对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4.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重点安排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确定市、县驻地城市用地规模。

5.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数量和位置。

6.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分阶段任务。

7.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九条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规划法》;

3.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5.《中***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大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鲁发[1997]9号)文件;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7]46号)文件;

7.《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8.《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规划以及有关部门专项规划。

第十条 本规划的基期是1996年。规划期为1997 - 201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1997 -2000年。远期规划为2001一2010年。远景展望年限为2030年。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第一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 正确处理人口、土地、环境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l0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215万元。产业结构基本合理,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10:47:4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总人口达到57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8.5%;泰安市市区人口57万人。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具备较完善的教育、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及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 经济布局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加强点,三条产业聚集带的框架展开:一个中心是泰安市市区,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成现代化的风景旅游城市;两个加强点是宁阳和东平两县,在稳定提高农业的基础上,走基建、技改并重的路子,大力发展工业生产;三条产业聚集带是以104国道为轴线,以泰肥、磁莱铁路为两翼的三条产业带。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城镇用地规模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缩小。未利用土地资源得以适度开发,荒山多数得到绿化;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得以复垦;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目标:

1.耕地面积达到358389.24公顷。在规划期内通过占补平衡后,比1996年(357722.57公顷)增加耕地666.6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3500.00公顷。

3.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量6226.67公顷。

4.林木覆盖率由30%提高到35%,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5.土地利用率由85.8%提高到92.0%。

6.土地产出率平均每公顷国内生产总值由3.35万元提高到12.7万元。

第十五条 近期规划任务:

1.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357722.57公顷,期内建设占用、退耕和灾毁等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926.54公顷之内,开发复垦等量耕地,以补充耕地减少量。

2.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2354.54公顷之内(见附表2)。

3.增加园林牧业用地面积。近期园地面积达到64779.36公顷;林地面积达到88806.51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300公顷。

4.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近期开发未利用土地17580.10公顷,土地利用率由85.8%提高到88.1%。山地丘陵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远景展望(2030年):

1.耕地面积保有量为358389公顷。人口在达到607.922万时,数量趋于稳定。人均耕地0.059公顷(0.88亩)。

2.农林牧用地比例协调,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得到集约利用。

3.土地利用率可望提高到96%。未利用土地中,除难以利用的裸岩石砾地(2527.56公顷)和部分难以利用的田坎(26839.25公顷)外,全部得到利用。

4.林地面积达到122885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36%;生态环境大为改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第三节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

1.优先保证农业用地,特别是农业内部的种植业用地。

2.统筹兼顾各项建设用地,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供应必需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外向型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3.坚持“节流”和“开源”并举。一是建设项目应节约用地,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少占耕地。二是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大力进行土地复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增加农业用地和耕地面积。

4.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以泰山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为依托,积极开发徂徕山和东平湖两个景区,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5.正确处理地面建设与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保护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

6.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用途管制,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使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 农用地面积由540859.96公顷调整到590273.27公顷,期内增加49413.31公顷。由占土地总面积的69.7%,调整到76.0%。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

第十九条 耕地面积由357722.57公顷调整到358389.24公顷,期内增加666.67公顷。由占土地总面积的46.1%,增加到46.2%。

调整措施是控制耕地减少量不超过8226.67公顷,其中规划建设占用耕地6226.67公顷、陡坡和洼地退耕1266.67公顷、预计灾毁733.33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8893.34公顷(见附表2)。

第二十条 园地面积由60204.36公顷调整到75715.69公顷,期内增加15511.33公顷。由占土地总面积的7.8%,增加到9.8%。

第二十一条 林地面积由79606.51公顷调整到111631.77公顷,期内增加32025.26公顷。由占土地总面积的10.2%,增加到14.4%。

第二十二条 牧草地从无到有,发展9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

第二十三条 水面面积由43326.52调整到43603.24公顷,期内增加27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6%,调整后的结构比例数字基本不变。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由124991.20公顷调整到123921.53公颂,期内减少1069.67公顷,由占总面积的16.1%调整到16.11%。建设用地分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第二十五条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由87520.47公顷调整到83218.97公顷,期内减少4301.50公顷,由占土地总面积的11.3%,减少到10.7%。

调整措施是增加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重点能源项目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和独立工矿生产。其中:

城镇建没用地面积2496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各市、县驻地城市建设用地如下:

泰安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720公顷。范围是:西起樱桃园河——大河水库东侧——洋河东侧——104国道——万官路——京沪铁路——南外环路——结庄——泰辛铁路——上高乡——北上高村——环山路的围合地段(以图纸的精确表示为准)。上述范围内现有建成区39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20.00公顷。其中农用地1245.64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128.00公顷。

新泰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296.00公顷。现有建成区2598.7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97.30公顷,其中农用地616.49公顷,农用地中耕地600.00公顷。

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21.00公顷。现有建成区108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40.00公顷,其中农用地357.40公顷,农用地中耕地320.00公顷。

宁阳县县城建设用地面积795.00公顷。现有建成区62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74.00公顷,其中农用地154.08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50.00公顷。

东平县县城建设用地面积695.00公顷。现有建成区51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4.00公顷,其中农用地147.92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40.00公顷。

村镇建设用地面积4500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人均用地面积由161平方米降到151平方米。

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2385.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

第二十六条 交通用地由23019.32公顷调整到25631.29公顷,期内增加2611.97公顷。由占土地总面积的3.0%,增加到3.3%。

第二十七条 水利设施用地由14451.41公顷调整到15071.27公顷。期内增加619.86公顷,由占总面积的1.8%,增加到1.9%。

第二十八条 未利用地由110332.25公顷减少到61988.67公顷,期内减少48343.64公顷。由占土地总面积的14.2%降到8.0%。

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附表1。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区域土地利用

第二十九条 依据土地的地貌特征和社会经济条件及利用方向的差异性,把全市分为六个土地利用区域

1.北部泰山区域:包括泰山区行政区域和郊区的黄前镇、下港乡,面积54709.5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7%。该区域是泰山“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所在地,地貌特征以山地为主兼有少量山前平原。土地利用特点是林地为主,园地次之,泰安市市区坐落于山前坡麓.山城一体。

土地利用方向是发展旅游事业,积极开发旅游资源。搞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加强生态林业建设;搞好城市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山前平原地区要节约用地,保护现有耕地特别要保护基本农田。

2.中部平原区域;包括市郊区中南部11个乡镇、肥城市东南部5个乡镇和宁阳县西部11个乡镇,面积182189.8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3%。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是泰安市重要的农业区。

土地利用方向以农业为主,发展粮食、棉花和蔬菜生产;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镇和村庄规模;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3.东部山丘区域:包括市郊区东南部4个乡镇和新泰市北部14个乡镇。面积139202.5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8%。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次之。

土地利用方向是耕地、园地、林地综合利用。积极进行山区小流域治理,加强丘陵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扩大水浇地面积。

4.南部丘凌区域:包括新泰市南部13个乡镇和宁阳县东部9个乡镇,面积153843.8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0%;地貌以丘陵为主,平原较少。

土地利用方向是耕地和园地利用为主。积极进行砂石岭地开发改造,增加耕地和园地面积;结合农田水利建设扩大水浇地面积。

5.西部丘陵区域:包括市郊区西部2个乡镇、肥城市中北部12个乡镇和东平县北部2个乡镇,面积130913.45公顷,占全市面积的17%。地貌特点是周围丘陵,中间平原,称作肥城丘陵盆地,盆地的平原既是高产农田,又是煤炭生产基地及采煤塌陷地分布区。

周围丘陵和中间平原的土地利用方向不同,丘陵以园地利用为主,搞好肥城桃为主的园地建设;平原以农业和矿业为主,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进行煤矿建设和塌陷地复垦治理。

6.西部湖洼区域:包括东平县中西部的16个乡镇,面积115324.11公顷,占全市面积的15%。地貌类型以平原和湖滨洼地为主,北部和东部有少量丘陵。

土地利用方向是农业为主,农牧渔综合利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在综合开发东平湖滩区和水面的同时,积极发展牧业生产和渔业生产。

第三十条一第三十九条(略)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第四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对国民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项目所需要占用的土地。按先国家后省市的主次原则,并依上述顺序为产业优先次序,择重择优安排用地。

第四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采取定位、定量的方式布局,仅对建在城镇用地区之外的项目安排用地;建在城镇用地区之内的,使用城镇用地区土地,不再单独安排用地。

重点建设项目***计65项,用地4187.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933.49公顷,非耕地1253.99公顷。

第四十二条 重点交通用地15项,用地2532.57公顷,其中耕地2090.74公顷,非耕地441.83公顷。新建的交通干线6条:

1.化临高速公路新泰段,从新泰市旧关乡李关庄至泣南镇南赵庄出境。用地460.13公顷,其中耕地445.00公顷。

2.泰肥一级公路,泰安—肥城—石横,在泰肥路南侧通过。用地416.00公顷,其中耕地332.80公顷。

3.济荷高速公路东平段,经东平县的大羊、宿城、沙河站。用地234.00公顷,其中耕地187.20公顷。

4.泰曲高速公路,泰安至曲阜,沿104国道西侧通过。用地260.00公顷,其中耕地208.00公顷。

5.济泰高速公路泰安段,从界首至泰安,沿104国道西侧通过。用地110.50公顷,其中耕地88.40公顷。

6.汉宁煤矿专用铁路线:从宁阳县东疏镇至充州。用地37公顷,其中耕地30公顷。

第四十三条 重点水利工程用地10项,用地630.45公顷,其中耕地293.72公顷,非耕地336.73公顷。

1.汉河防洪治理土程,堤坝加固用地,位置在市郊区大坟口镇、马庄乡、肥城市安庄镇、宁阳县伏山镇、东平县接山乡等汝河沿岸。***占用耕地78.73公顷。

2.水库建设用地:

扩建:新泰市仪南镇重兴庄水库、肥城市边院镇宋庄水库和宁阳县石集水库。

新建:泰区大津口乡沙岭水库、蓄能电站水库。郊区卜港乡木营水库。新泰市龙廷乡枣林水库、旧关乡麻峪水库、宫里镇贺庄水库。肥城市老城镇孙楼水库。宁阳县崔解乡南鄙水库。东平县梯门乡沟流水库。

3.西水东调工程,从东平湖至济南兴建调水渠道,途经东平县旧县乡。

第四十四条 重点能源项目35项,用地865.47公顷,其中耕地467.38公顷,非耕地398.09公顷。

大型项目有:新泰电厂,设在新泰市羊流镇。粉煤灰充填工程,在肥城市石横镇;宁汉煤矿,设在宁阳县东疏镇。

第四十五条 原材料及其他重点项目5项,用地158.999公顷,其中耕地81.65公顷,非耕地77.34公顷。主要有泰山水泥集团,设在肥城市王瓜店镇。泰和集团,设在郊区大汶口镇。刘杜金矿,设在新泰市刘杜镇。

第七章 土地保护

第四十六条 实行土地用途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要永久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3500.0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7.6%.

第四十七条 将下列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四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尤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报批。

第四十九条 加强土地质量保护。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保障土地持续利用。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叮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五十一条 禁止托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第五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不影响河流行洪及水库湖泊蓄洪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

土地利用必须与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及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相结合,积极开展山区小流域治理,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第五十三条 开垦未利用土地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垦区域,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林地、牧草地开垦耕地,禁止侵占河道、水库的行洪或蓄洪滩地。

第五十四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十五条 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贯彻保护水源、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的方针。对于旧县水源地、大汶口水源地、黄前水库水源地、大汶口文化遗址、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的土地进行保护,禁止乱挖乱建,防止水源被污染,防止文物景观被破坏。

第八章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第五十六条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山)、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面积38063.00公顷,其中耕地5079.00公顷,园地15913.00公顷,林地17071.00公顷(见附表4)。

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山陀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整理的重点项目有泰山区大津口山区整理、郊区洪山岭综合治理、宁阳石集砂石丘陵整理等6个项目。

第五十七条 大力进行土地复垦。对于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治理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能复垦成耕地的,应复耕;不能复垦成耕地的,应复垦成林果用地或改造为水产养孩用地。土地复垦增加农用地面积2671.00公顷,其中耕地1415.00公顷,园地270.00公顷,水产养殖986.00公顷(见附表4)。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是:

1.肥城矿区塌陷地复垦:面积2466.70公顷,其中增加加耕地1066.70公顷,园地200公顷,水产养殖水面702 .53公顷。

2.宁阳县煤矿塌陷地复垦:面积219.95公顷,其中增加耕地148.00公顷,水产养殖60.00公顷。

第五十八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使未利用土地投人到能够利用的状态。土地开发增加农用地面积20562.33公顷,其中耕地2400.00公顷,园地1684.00公顷,林地15261.00公顷,牧草地933.33公顷,水产养殖284.00公顷。

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是砂石丘陵地区:新泰市东部、南部、宁阳县东部及郊区、肥城的砂石岭地。应采取整修道路,修筑梯田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

土地开发重点项目有新泰龙溪河综合开发、新泰市黄花岭开发、肥城市布金山综合开发和东平湖滩涂改造。

第九章 指标分解与县级土地规划

第五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指标是为耕地动态平衡确定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增加耕地指标,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应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十条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6226.67公顷分解到县(市区)。又细分为三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933.4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3071.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22.18公顷。三类建设用地指标一并编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见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