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请问现在是否有法律或法规规定“不允许员工在职期间私自对外从事与本行业相关业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允许员工在职期间私自对外从事与本行业相关业务。
法律分析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对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并没有严格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即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对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进行了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