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人转让书面存货必须经保管人签字吗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单应包括存货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仓储物质量及数量、仓储地点、仓储期限、报酬、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等相关方面内容。《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