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区别还挺大。首先两者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任何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最大的不同之处。其次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再而之,提供劳动者与接受劳动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劳动者不得同时与二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只能与一个。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指导就可以。并且,两者享受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佣关系除了工资,没有其他的福利待遇。最后一个不同,工作时长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续的诶关系具有稳定性、长期性,而雇佣关系是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目的,具有短暂性,不具有长期稳定性。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