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好想离婚,他不离,我该怎么办?我两没有结婚证!
1.如果你和他是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话,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你们不补办结婚登记,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是如果只是一般的男女朋友关系的话,不会涉及到这个问题。
2.实践中一般法院会受理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会受理,还有就是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并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法院会受理。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住。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