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减轻处罚的条款
刑法中减轻处罚的条款: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过失犯罪 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 自首 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未成年的;犯罪分子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