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律雏形

中国的法制源远流长,而研究中国的法就是研究中国刑法的发展史,从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夏朝开始,国家形成,中国法制的雏形相应出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有了第一批成文法典《法经》①。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布②。因此,这种不平等的法是我国法制的最早的刑事法典。而在这种君主专制下制造的所谓遵循礼教,纲纪伦常。被剥削阶级当作一种工具施加于人们的思想,这就是所谓的“礼”,包括“三纲”“五常”“七出”“三不去”等。这许多的内容被直接纳入为律,稍有违背就施以刑罚。古代君主只讲法律至上,法律的内容从来不公布与众,只有在惩罚犯罪的时候才得以引用。因此,法律被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人们根本无从了解它的内容。更没有所谓的法律权利,礼教力倡“无讼”、“息讼”也导致人们的权利意识非常淡漠。在人们的思想中,诉讼权利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权利的代表,与人们无关的一种统治工具。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在为争取权利而战争,起义就接连发生。直至中国***产党的成立。罪刑法定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物,是我国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