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需先进行居住登记。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1.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2.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3.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4.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