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刑事代理
律师接案子后,可以跟委托人谈谈案子情况。
这属于正常的咨询和业务范围,当然是可以的甚至是必须的,律师有必要给委托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解案件的司法流程和注意事项,分析这个案件代理的难度,不过律师不应该对案件的代理打包票(什么这个案子肯定能打赢什么的),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律师可能会觉得委托人欠缺基本法律知识而不主动和委托人进行必要的交流,严格来说这是不应该的。
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如下:
1、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3、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
4、要注意不要聘请拍胸脯的“三包”律师,打官司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败。
5、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