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制度的适用范围
法律主观:
一、一般的裁定书为何一审终审
并没有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这个说法,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审的案子,原被告双方服判不上诉就生效,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就是二审,但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对终审判决不服提起的是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不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
二、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
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三、无效婚姻是一审终审吗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法律客观: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