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法律约束守法的人,对于不守法的人而言就是一纸空文,怎么看?

楼主你好,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

1、首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因为法律发挥其强制力的途径是不一样的。

2.在私法上,遵循私法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未经诉讼,法律强制力就无法实现。当通过诉讼途径救济其民事权利后,若法院执行不力,实际上,法律所要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完整,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也不能让人家倾家荡产。

3、在刑法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主动将相关责任人带入诉讼程序,并经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这是逃不掉的。但是,面对错误的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或者刑事诉讼,此时,法律的作用更大程度依赖于立法技术是否先进,国家是否有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要注意,经过辩护“逃避法律惩罚”的阐述是不科学的,因为只有经过法院宣判才能认定是否是罪犯或者相关责任人,任何公民都享有诉讼权利。

4、由于我们没有宪法法院,很多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通过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甚至民事诉讼解决,这实际上依赖于2、3中的因素。

综上所述,法律是否是“一直空文”,取决于但不完全取决于法律约束的主体是否守法,也取决于法律立法技术,还取决于执法的力度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