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立案后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开始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法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债务纠纷、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等。执行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的发布、执行通知书的送达、财产查控、财产拍卖等。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有义务配合执行,如拒不履行,执行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直至债务得到清偿。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实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立案后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开始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保护证据、防止危害等情形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此外,行政机关也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则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