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相关法律
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服务的各项权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服务,是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制度集惩罚、矫正、教育、帮扶于一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